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标准发布
保留较完整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,核心保护范围不小于1公顷
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工作,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认定公布和保护传承,福建省住建厅、省文物局日前联合制定发布《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提出,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、县,应具有以下6个方面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之一: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;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、经济生活、社会形态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;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;见证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发展历程;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;突出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,集中反映福建省文化特色、地方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。
《办法》指出,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、县,应在所申报认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,具有能够体现上述历史文化价值的载体和空间环境:城市(县城)传统布局结构、空间肌理尚存,历史城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基本完整;历史城区内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1片,每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、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2条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不少于10处,保存有体现城市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历史环境要素;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,保存状态良好,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,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得到有效保护和展示。
《办法》指出,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、县应满足3项工作要求:完成保护对象测绘建档、挂牌等工作;完善保护管理规定;健全保护管理机制。同时,申报的城市、县,近3年须未发生大拆大建、拆真建假、破坏保护对象等致使城市、县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,须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违法事件。
关于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,《办法》指出,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,具备下列两方面条件标准的传统居住区、商贸区、工业区、办公区等地区,可以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。
一方面,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应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: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,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相关,能够体现城镇古代悠久历史、近现代变革发展、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、新中国建设发展、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;空间格局、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、民族特色、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;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,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,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;涉台、涉侨文物相对集中,能充分体现海峡两岸及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。
另一方面,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,并满足以下条件:保留着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;构成街区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巷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具有真实性;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;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以及能够展现当地历史风貌特色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的用地面积达到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的50%以上。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-
重点网站
-
全国各省区市文物部门网站
-
全省文博单位
-
其他链接